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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培训提升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23
技能培训提升实施方案
——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为深入推进脱贫攻坚战略与乡村振兴战略有序衔接,做好易返贫致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和2021年民生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省全年组织实施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1万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培训对象
16周岁到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纳入动态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以下简称“易返贫致贫人口”)。
三、实施内容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培训机构、企业等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集中培训、弹性培训、上门培训等多种方式的精准培训,允许通过“插班”培训或“混班”培训方式,组织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技能培训。对少数易返贫致贫人口的个性化培训需求,达不到集中开班要求或当地没有相应培训条件的,允许按照“一对一”“点对点”方式组织“师带徒”式培训。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19版)》《就业技能培训工种增补目录及补贴标准(2020年)》及各市补充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给予承训机构、企业或带徒师傅培训补贴。
四、补助政策
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享受以下补助政策: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伙食补助可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的办法,交通补助直补个人。贫困革命老区易返贫致贫人口培训期间的交通、伙食补助标准上浮20\%(即每人每天60元)。实际到课率达到总课时80\%(含)以上且参加结业考核,无论是否合格,均可享受生活费补贴,并按实际到课天数计发。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举措,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出实招、见实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财政等部门协调沟通,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工作。
(二)强化基础管理。培训机构要建立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基础台账,作为日常检查、绩效评估和确定培训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将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全部纳入职业培训信息平台,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三)发挥资金效益。发挥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效益,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与技能培训补助无关的任何开支,确保培训资金规范使用。
(四)强化监督考核。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实行公示公开和举报投诉制度,要认真做好培训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和管理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脱贫培训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按照“谁审批、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强考核工作,发挥导向促进作用。
 
 
 
 
——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实施方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一、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一)目标任务
全省全年组织实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20万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培训对象
1.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之日起12个月以内参加企业组织的岗前技能培训的新录用人员。
2.符合规定的劳务派遣人员。
(三)项目范围
1.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
2.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类、管理营销类等职业岗位。
3.尚无国家职业分类或国家职业标准,但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主体技能类工种(项目)。
(四)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促进技能培训与岗位使用精准对接。
(五)实施程序
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实施的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技能培训,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补贴标准不低于人均800元。具体实施程序:
1.企业通过口头、电话等便捷方式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登录账号(仅限于首次登录),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企业基本信息。
2.企业(含省属企业、中央在皖企业)登录“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班申请”模块,选择“培训类别”——“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开班申请。(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均在省内但不在同一市县的,根据实际需要,向母公司或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煤炭、电力等在省内跨市县的资源能源类企业可在职工所在地以总公司名义申请)。
3.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系统审核,提出“同意”或“不同意”意见,不同意开班的须说明理由。
4.企业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动态监管。
5.培训完成后,在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派员或招标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指导监督下开展结业考核。
6.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同级财政局,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银行账户。
二、新技工系统培养
(一)目标任务
全年新增4.5万名初高中毕业生及各类劳动者接受技工院校全日制系统培养,培养稳定率不低于95\%。
(二)培养对象及方式
面向初、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城乡各类劳动者实施系统培养,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全日在校学习。
(三)培养层次
普通技工学校以培养中级技工为主,高级技工学校以培养中高级技工为主,技师学院以培养高级及以上技工为主。
1.中级技工班
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学制2年。
2.高级技工班
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2年;高中毕业生学制3年;初中毕业生学制5年。
3.预备技师班
对口专业达到高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2年;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3年;高中毕业生学制4年。
(四)补助方式
就业补助资金按新增全日制学生1500元/人标准补助。技工院校应于每年5月、11月从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新培养技工人员信息名单,加盖院校公章后报属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按规定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至技工院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提升实施方案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工作,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能力,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稳定就业的政策落实落地,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对象
我省未参加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退役军人安置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
二、目标任务
全省全年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1.2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培训内容、补助政策和资金筹措
(一)培训内容。鼓励退役军人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工种或项目,参加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适应社会经济的能力和掌握就业所需的知识及技能。适应性培训应在退役军人报到后尽快完成,技能培训应在一年内完成。
(二)补助政策。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规定,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可与到课率进行挂钩。
(三)资金筹措。技能培训补助经费中央财政按人均约3500元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按人均2400元安排。
四、实施程序
(一)确定培训机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皖退役军人发〔2020〕23号文件精神,在所公布目录中确定培训机构,支持开展跨省培训。
(二)合理设置专业。以就业为导向,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和退役军人的培训意愿,合理设置培训专业,提高培训与就业的关联度,鼓励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
(三)组织报名登记。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退役军人报名登记,认真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工作。
(四)加强教学管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联合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指导,培训机构要加强教学管理和学员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管理。
(五)资金核拨支付。省财政根据实际培训完成人数下拨中央补助资金。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统筹安排使用退役军人技能培训资金。对中央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同级财政部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2400元/人的标准予以保障,具体拨付方式由各地自行规定。生活补助费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定培训人员名册,按规定拨付。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积极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做好组织报名、确定承训机构、教学管理、技能鉴定及就业服务、经费保障等工作。
(二)制定方案,完成任务。各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制定好退役军人参训实施细则,做好参训人员统计和年度培训实施工作,建立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实施培训工作年报制度。12月10日前,各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年度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和绩效评价,同时将退役军人技能培训进度情况和年度总结汇总后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三)加大宣传,增强效果。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坚持调整改进、稳步发展,注重总结经验、着力提升服务,动员和引导广大退役军人积极参加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实现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双提升。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为做好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部署和省民生办有关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育造就一支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农民队伍,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撑。
2021年,主要开展农业经理人、现代青年农场主、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计划培训3462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实施范围
2021年,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由按规定程序确定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任务。在省级和16个市、90个县(市、区,含省农垦,以下简称“县”)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培训任务向国家级脱贫县倾斜。
三、实施内容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分类分层分模块按周期实施,省级主要开展农业经理人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市、县级主要开展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
(一)确定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遴选条件:年满16周岁,有参训意愿,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
1.农业经理人主要培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愿望强烈、具有农业行业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的人员。现代青年农场主主要培训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家庭农场经营者,有较好产业基础并有意开办家庭农场的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骨干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2.经营管理型主要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下同)带头人、创新创业带头人、产业发展带头人等。专业生产型主要培训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农业劳动者。技能服务型主要培训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
遴选程序:农业经理人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对象遴选,按照个人自愿申报,培训机构推荐或县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省农业农村厅审定的程序进行。其他各类培训对象遴选,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乡(镇)逐级推荐,项目县农业农村局择优确定的程序进行。
上述各类培训对象当年不重复参加。2020年度参训农民可以参加2021年同一层级不同类型(专业)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专业)更高层级培训。2021年同一层级同一专业的培训对象与2020年重复率不超过8\%。
(二)遴选培训机构。
由项目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法依规遴选确定培训机构,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要的培训场所、专兼职教师队伍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配套设施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培训目标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三)明确培训内容。
参照《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紧扣需求,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科学组合教学模块、设计培训课程。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能力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农业通识、农业农村政策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专业能力课包括但不限于乡村治理、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数字农业、农产品加工储藏营销、绿色发展等课程;能力拓展课根据本地主导产业发展和培训对象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课程。
农业经理人培训是以能力为导向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着力提高其管人的能力、管事的水平;现代青年农场主、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训,要强化品牌创建、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融资担保、职业素养、团队合作、科学发展等内容;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要强化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着力提升技术技能、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水平。
(四)优化培训方式。
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农业经理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76学时(其中,线上培训24学时),项目周期2年;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8学时(其中,线上培训16学时);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8学时(其中,线上培训8学时)。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积极采用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本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五)强化跟踪服务。
以培训为纽带,促进参训农民交流合作,依托协会、联盟等组织协作发展。持续跟踪农民训后产业发展,开展政策宣讲、项目推介、技术指导等延伸服务,对接金融信贷和农村电商,加大产业支持力度。支持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发展论坛、技术技能比赛、创新创业创意大赛、涉农公益活动等,搭建交流平台,展示新时代高素质农民风采。
四、资金保障
省以上补助资金按农业经理人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每人10000元(项目周期2年,每人每年5000元),经营管理型培训每人3500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训每人1500元的标准测算,补助到项目市、县和省级承担项目单位。具体执行过程中按“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要求管理。
五、实施程序
(一)精心制定方案(4月以前)。一是制定实施方案。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部署和省民生工程实施有关要求,制定全省年度实施方案。各市、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局按照全省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遴选培训机构,分解落实培训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并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二是制定教学计划。培训机构在本级项目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依据本级实施方案及培训规范,自主组合教学模块、自行设计培训课程,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报经本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实施。
(二)扎实开展培训(4月至11月)。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培训,落实培训环节,创新培训方法,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对象遴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力求对象精准;授课教师从各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遴选,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省级以上师资库成员;优先选用部省统编教材,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班主任制度、第一堂课制度、学员培训考勤制度、满意度调查制度、培训台账制度)。同时,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考核和颁发结业证书等。
(三)抓好管理服务(11月底前)。培训结束后,及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进行项目验收和项目资金审计。
(四)做好总结评价(12月)。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各市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各市、县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年度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自评工作。
六、监督管理
(一)实行备案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规范遴选培训机构,并与其签订培训合同的基础上,按要求落实项目任务、资金到培训机构。各市、县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强化资金管理。一是资金拨付。项目资金按照“钱随事走,谁用钱谁负责”原则。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按照项目目标任务,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各市、县。各地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继续实行资金预拨制,根据省下达的培训任务和通过规范程序确定的培训价格,依规将培训资金预拨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根据市、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拨付余款。现代青年农场主和农业经理人培训补助资金按照培训合同规定方式进行拨付。二是资金监管。各地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财农〔2016〕609号)要求,制定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建立项目资金审计制度。
(三)加强监督和绩效评价。采取切实措施,强化指导服务和过程监管。各市对项目县、项目县对培训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严肃处理,收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培训资格。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底将培训进度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进行监管。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按照民生工程实施要求和规定,重点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考核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统筹谋划、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要求。各地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本部门内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共同做好培训工作。
(二)完善基础条件。统筹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快构建多元化教育培训体系。开展培训基地建设,优先选择培训基地承担培训任务,将培训基地建设成为高素质农民培育主阵地。鼓励培训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设培训基地。充分依托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建立实践实训基地,加强农民田间学校、实践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确保培训的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加强师资培训,开展推介名师和精品课程活动,加强精品教材建设,积极开发网络课程。运用好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三)创新培育机制。各地要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机遇,积极探索建立合作开展培训机制。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产业发展结合机制,脱贫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对象,每人结对帮扶同产业的脱贫户1个以上。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农业职业教育、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结合机制,支持参训农民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参加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联合妇联探索开展妇女培训等。
(四)强化总结宣传。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策。通过利用各类媒体及工作简报宣传、编印高素质农民培育典型案例等形式,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成功做法、经验和成效。各市每季度向省农业农村厅至少报送1篇典型案例、培育模式等宣传材料,积极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良好氛围。


技能培训提升实施方案